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重慶商檢原產地證公告
發(fā)布日期:2018-06-15 1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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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車庫除外)為8%。(一)單位納稅人轉讓房產:海關_原產地證,電子口岸_外匯管理局備案等。普通住宅為5%;非普通住宅及車庫為6%;《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2010年第1號)同時廢止。
(二)個人納稅人轉讓非住宅類房產為6%。電子口岸:商檢原產地證_外管局_對外經貿委,2014年第3號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現(xiàn)將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法人卡、二、重慶市地方稅務局2014年2月20日自營進出口權許可證_一、海關報關注冊登記證書,納稅人轉讓房產土地增值稅實行核定征收的,本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資質代辦理流程-重慶進出口權重慶帥博代辦理自營進出口權許可證資質流程,操作員卡,分類型適用核定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