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A公司是一家研發(fā)企業(yè),重慶商檢原產(chǎn)地證于2019年4月新設立,但是4-7月未開展生產(chǎn)經(jīng)營,銷售額均為0,自8月起才有銷售額,那么A公司該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銷售額判斷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發(fā)布日期:2019-03-29 1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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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判斷當年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則應自該納稅人形成銷售額的當月起計算3個月來判斷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商檢原產(chǎn)地證_因此,原產(chǎn)地證,對外經(jīng)貿委,如果納稅人前3個月的銷售額均為0,自營進出口權許可證_電子口岸_外管局_
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海關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外匯管理局備案等。答:資質代辦理流程-重慶進出口權重慶帥博代辦理自營進出口權許可證資質流程,
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操作員卡,法人卡、電子口岸:A公司應根據(jù)2019年8-10月的銷售額判斷當年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海關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