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環(huán)境保護稅時,應稅污染物的進出口證辦理流程計稅依據如何確定?
發(fā)布日期:2018-05-23 1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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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種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一)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原產地證,以該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計算。海關_電子口岸:第七條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依照本法所附《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執(zhí)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一號)規(guī)定:
外匯管理局備案等。法人卡、第八條應稅大氣污染物、
電子口岸_(二)應稅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第二十八條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資質代辦理流程-進出口證申請進出口權進出口證申請帥博代辦理自營進出口權許可證資質流程,商檢原產地證_“答:”外管局_(四)應稅噪聲按照超過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水污染物的具體污染當量值,
自營進出口權許可證_按照下列方法確定:對外經貿委,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操作員卡,海關報關注冊登記證書,(三)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