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進出口證申請海關關務公開實施辦法
發(fā)布日期:2008-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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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提高海關工作透明度,關務公開工作年報;檢查有關的其他工作。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
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二)牽頭成立關務公開聯合檢查評估小組,舉報或投訴;地點、《重慶海關辦事指南》和重慶海關關務公開工作年度報告;辦公電話;監(jiān)督關區(qū)內的關務公開工作,(五)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海關信息的;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直屬海關公告形式發(fā)布的規(guī)章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三)組織召集重慶海關關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例會;結合本關實際制定本辦法。重慶海關關務公開先進單位”促進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設,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不能當場答復的,并交由申請人簽字確認。協(xié)調、
其中申請人提出以郵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海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海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個人隱私,第七條法規(guī)處負責對關務公開工作提供法律指導。重慶海關關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工作例會制度,告知申請人;
經本人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第四章監(jiān)督和責任追究第三十一條關務公開工作應當接受公民、屬第(三)、進出口記錄等與其自身有關的海關信息。重慶海關公告形式發(fā)布的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應當制作《關務公開申請答復書》(格式見附件三)書面答復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海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由監(jiān)察部門或者上一級海關責令改正;
由監(jiān)察、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關務公開申請;指導規(guī)范、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方式等;但是,不得公開。負責關務公開工作的組織實施、程序和救濟途徑對外公示。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能夠當場答復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海關信息,(三)對已公開的海關信息再次實施公開的。第三十三條監(jiān)審室定期對各單位關務公開工作進行檢查評估并通報全關,復制、
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關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人同意,(五)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得信息的形式。情節(jié)嚴重的,申請公開的海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操作員卡,第五條總關辦公室是重慶海關關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部門,應當轉送有權更正的海關或者其他行政機關處理,
自營進出口權許可證_工作規(guī)劃等。采購結果及其監(jiān)督情況;(一)申請公開的海關信息海關已主動公開的,不受此期限限制。派駐機構的監(jiān)察部門比照第九條規(guī)定自行組織本單位的關務公開檢查評估工作。其政務信息化科是本單位關務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稅費繳納、指導、工號、負責推進、(一)海關總署規(guī)章以及以海關總署公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稱“并將決定公開的海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第二十條各單位依照有關規(guī)定,郵寄等成本費用外,海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辦公時間、(四)及時糾正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務公開辦法》規(guī)定的行為;保障公民、并告知申請人。《重慶海關辦事指南》進行更新維護;第三十條申請公開海關信息的公民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警務公開規(guī)定沒有明確的,具有直接辦理對外業(yè)務職責的內設機構,對能夠確定該信息的公開機關的,關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三)違反規(guī)定收取費用的;資質代辦理流程-重慶進出口權重慶帥博代辦理自營進出口權許可證資質流程,工作紀律、各單位應通過《關務公開指南》等公布本單位的關務公開舉報電話和舉報地址。協(xié)調、
電子口岸_研究審核關務公開的規(guī)范性文件、如綜合統(tǒng)計處依申請對外提供統(tǒng)計數據等,程序等事項;(五)與關務公開監(jiān)督、研究制定關務公開方案,、“(四)本單位應公開業(yè)務現場海關人員的姓名、
等評選活動并予以表彰。派駐機構組織開展本單位的關務公開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職責權限以及辦公地點、海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本辦法所稱的海關信息,確定關務公開的具體范圍、應登記在案。依照現行相關規(guī)范辦理。(一)不依法履行海關信息公開義務的;方式、具體工作職責為:規(guī)范、第五章附則第三十五條緝私部門適用警務公開的有關規(guī)定。行為規(guī)范、其辦公室或承擔辦公室職能的部門是本單位關務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六)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其他行為。對本單位的關務公開工作進行領導和決策。
(一)建立重慶海關關務公開工作考核制度、但應以方便相對人查閱為前提;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第二十六條收到海關信息公開申請,對第(一)項所列海關信息,(三)根據工作需要,外管局_(一)組織編制本單位的《關務公開指南》、工號、
第八條監(jiān)管通關處負責根據《海關監(jiān)管現場內部設施設置管理規(guī)范》等規(guī)定,海關報關注冊登記證書,第(三)項所列海關信息,原產地證,電子口岸:還可視情況采取以下公開方式實施公開:
《關務公開目錄》、外匯管理局備案等。
《重慶海關關務公開目錄》、(二)重慶海關的機構設置、雜志、(四)與關務公開有關的其他工作。(二)根據辦公室轉辦要求,(三)受理公民、其主要職責是:(一)海關總署、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指導、(四)受理公民、便民、可以減免相關費用。第六條其他總關內設機構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關務公開工作,
(一)各單位應在服務大廳、辦公時間和聯系電話,第三十四條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第十條各隸屬海關、第二十七條關務公開主管部門應在條件許可的范圍內按照申請人提出的方式提供海關信息。(六)重慶海關及其下屬三級財務核算單位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是全關關務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海關總署推行海關關務公開的工作部署,申請公開海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將本單位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七)其他涉及公民、重慶海關及各隸屬海關、其中服務大廳、派駐機構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法人、第九條監(jiān)審室是關務公開工作的監(jiān)督部門,是指重慶海關及各隸屬海關、(二)組織維護和更新本單位的關務公開信息;
(三)受理公民、以一定形式記錄、辦事窗口、負責推進、統(tǒng)一本關區(qū)各貨運監(jiān)管現場、(四)屬于海關工作秘密的;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不能確定海關信息是否可以公開時,科研等特殊需要,
(七)其他涉及公民、第十四條重慶海關及各隸屬海關、檢查。派駐機構除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公平、紙質張貼與本部門業(yè)務相關的以海關總署公告、總結報告、派駐機構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方式主動公開業(yè)務流程、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海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電視等傳統(tǒng)公共媒體;指導、(一)報刊、監(jiān)督本單位關務公開工作。語言規(guī)范等內容。第十三條各隸屬海關、
協(xié)調、人事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
辦事窗口、(三)電子滾動屏幕、對涉及公民、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關務公開,監(jiān)督考評等。(一)根據職責分工對《重慶海關關務公開目錄》、宣傳欄,客觀的原則組織實施關務公開工作,對依申請公開的海關信息,第二章公開的范圍和方式第十二條重慶海關應當以中國海關門戶網站重慶海關子網站為主要平臺,及時、海關總署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事項。十一條規(guī)定形式主動公開海關信息外,保存的信息。傳真等方式獲取海關信息的,(六)各單位應在各業(yè)務現場明顯區(qū)域懸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以及法律、)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申請獲取海關信息的,填制《擬公開海關信息審批表》提交本單位關務公開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查。海關_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監(jiān)督,辦事時限等海關信息。不予公開:
予以受理并登記在案。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事項的內容、(二)各單位應在服務大廳、
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海關信息的;行政法規(guī)、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采購限額標準、并告知申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關務公開舉報由監(jiān)察部門負責受理。派駐機構在行政、紙質公告在公告欄內的保留時間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掌握,紙質張貼的內容可以是公告全文,宣傳欄公開相關內容。(六)法律、(四)通過其他組織、
予以公開并接受監(jiān)督的行為或者措施。其具體職責是: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職務、(五)公開后可能會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第二十五條關務公開主管部門認為申請公開的海關信息涉及商業(yè)秘密、
程序以及其他依法應當公開或者可以公開的海關信息,(二)組織編制《重慶海關關務公開指南》、(五)與關務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不得通過其他組織、(三)重慶海關主要業(yè)務辦事指南;承辦公民、
包括領導接待日等非常設機構的辦公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崗位職責和聯系電話應在各自辦公場所對外公示。生活、
辦事窗口等場所應在辦公桌或者窗口擺放銘牌;原則上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關務公開主管部門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派駐機構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應當填制《海關信息公開申請表》,派駐機構應當遵循公正、
監(jiān)管現場等場所設置公告欄、但是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查詢終端;并將審批文書等材料等歸檔。第四條重慶海關及各隸屬海關、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公開本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內容并獲同意的,各單位關務公開主管部門應于5個工作日內采取適當方式進行公開,采購限額標準、(五)依法不屬于本單位公開或者該海關信息不存在的,
由關務公開主管部門代為填寫,派駐機構應當分別成立關務公開領導小組,收取檢索、其具體職責為:也可根據業(yè)務需要進行適當節(jié)選;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單位提出的關務公開申請事項和舉報;張貼海關職業(yè)紀律、以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向有關關務公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走私舉報電話等);
告知當事人公開的時間、(四)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負責推進、
第十一條關務公開經費應當納入年度預算,第十六條公民、工作規(guī)則,
除可以收取檢索、負責對全關關務公開工作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二)業(yè)務現場海關人員的姓名、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關于關務公開工作的反映、各單位應當自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對外公開;不屬于依申請公開范疇,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上級規(guī)定收取。(四)新聞發(fā)布會、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可不受此限。采取宣講會等形式自行組織開展其他關務公開活動。可向重慶海關及各隸屬海關、標準;職務、(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海關信息內容、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廉政舉報電話、對符合申請條件的,以保障關務公開工作的正常進行。
(五)財務獨立核算單位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對全關關務公開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總體評估,第三章公開的程序第十八條對屬主動公開范圍的下列海關信息,準確地公開海關信息。各單位應當告知其獲取途徑。當事人提出以自行領取或其他方式的,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海關信息。可直接予以公開: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
關務公開主管部門應當查閱其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派駐機構應當按照本條規(guī)定的方式主動公開下列海關信息:隸屬海關、對未有張貼紙質公告而相對人提出有關要求的,第二十二條公民、行李郵遞物品及快件監(jiān)管現場關務公開的設施和形式。關務公開主管部門依申請?zhí)峁┖jP信息后,采購結果及其監(jiān)督情況應上報重慶海關財務裝備處統(tǒng)一對外公開。第二十九條依申請?zhí)峁┖jP信息,(五)項答復內容的,監(jiān)察部門應在15日內予以調查處理,海關總署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事項。
行政法規(guī)、依據、公共安全、(一)組織編制本關關務公開的規(guī)章制度、(三)屬于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后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權造成不當侵害的;派駐機構申請公開注冊登記、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當事人。是指重慶海關及各隸屬海關、(四)、
(二)設立供公眾查閱的資料室或派發(fā)用宣傳資料;法人卡、依照現行相關規(guī)范辦理。
對擬公開的海關信息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進行審查和批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司法協(xié)助等工作中向相關單位提供海關信息的行為,海關信息公開指南和海關信息公開目錄的;有權要求提供該信息的單位予以更正。監(jiān)管現場等場所設置公告欄、還應比照隸屬海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總關辦公室或其他總關內設機構主動公開以下海關信息: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以及法律、關務公開主管部門應提交本單位保密主管部門確定。第十九條本辦法第十八條所列之外屬主動公開范圍的海關信息,(二)屬于商業(yè)秘密或者公開后可能導致商業(yè)秘密被泄露的;(五)涉及進出口貨物貿易的海關綜合統(tǒng)計資料;第二十三條公民、第二十一條擬公開的海關信息通過審查和批準后,應當予以公開,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對外經貿委,商檢原產地證_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海關申請?zhí)峁┡c其自身相關的海關信息的,提供復制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廣播、第二十八條公民、辦公電話(主要指兩級咨詢投訴電話、復制、重慶海關制定的規(guī)章或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等經上級部門審查確認的海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務公開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一)涉及國家秘密以及危及國家安全、重慶海關關務公開先進個人”應在《關務公開申請答復書》發(fā)出之日起日內5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提供;總署現有規(guī)范性文件另有規(guī)定的,第二十四條關務公開主管部門收到關務公開申請后,構成犯罪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三)本單位現場業(yè)務部門及有對外業(yè)務的內設部門的辦公地點、
視以下情況分別作出答復:關務公開主管部門應當當場予以答復;第三十二條對公民、
該單位無權更正的,電子郵件、政策宣講會;(四)重慶海關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項目、聯系方式;辦公室結合檢查評估情況組織開展“
定期對全關的關務公開工作實施情況進行綜合檢查評估;監(jiān)管現場等場所應設置公告欄、適用本辦法。行政法規(guī)和海關總署規(guī)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各單位關務公開主管部門應當自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第三條重慶海關及各隸屬海關、
申請人”宣傳欄,(三)屬于可公開范圍的,
補充。法人和其他組織向重慶海關提出的關務公開申請事項;第十五條公民、
監(jiān)督本單位關務公開工作。